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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车险“报行合一”落地!重塑考核,摒弃“唯规模论”!

20 网络整理 来源: 亲民保 2025-10-11 15:56:33

当调结构模式持续在财险市场推进后,非车险已成为很多财险公司破局发展的重要方向。近年来,伴随车险综合改革等政策的推进,各家险企纷纷加快业务结构的调整,由此非车险获得了快速发展。


数据显示,2025年上半年,非车险保费收入达5122.11亿元,同比增长5.03%,占财险业总保费收入的53.21%,较2024年同期的52.78%提升0.43个百分点。


然而,在快速发展过程中,非车险领域问题频发,恶性竞争、变相返利或降费、打价格战、推高手续费等行业乱象随之出现,不仅扰乱了市场稳定,更侵害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基于此,监管一直在谋划一场非车险的“报行合一”,旨在推动非车险业务理性竞争、降本增效、提质扩面。


经过探讨、征求意见后,10月10日,金融监管总局正式下发《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个被认为是非车险“报行合一”实施的关键文件,从考核机制、费率管理、中介管理、经营管理、保费收入管理等多方面对非车险进行规范,202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非车险整改大幕即将拉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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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优化考核机制


摒弃“唯规模论”


继车险、银保、经代之后,“反内卷”监管之风终于吹到了财险业的另一端——非车险领域。非车,在财险公司业务范围内,除车险之外的所有保险业务,也是近年来各家财险公司大力发展的重要方向。


众所周知,随着车险改革的不断推进,车险业务受到一定影响,无论是从保费增长,还是从市场规模看,增速都有一定的趋缓或下降。在此背景下,财险公司开始纷纷寻找“第二增长曲线”,而非车险就成了突破口。


近年来,非车险增速迅猛,已占财险业半壁江山,截至2025年上半年,非车险市场份额已达到53.21%。


然而,在发展过程中,不少公司为抢市场份额做大规模,普遍通过支付高额销售费用的方式大打“价格战”,导致非车险综合成本高企,利润变薄,甚至增收不增利、赔本赚吆喝。不仅如此,抢占规模的同时,更有层出不穷的违规行为,行业遭受“歪风邪气”。


对此,《通知》要求财险公司要合理降低保费规模、业务增速、市场份额的考核要求。也就是说,财险公司要摒弃“唯规模论”的理念,同时,《通知》还要求财险公司要提高合规经营、质量效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考核权重。


监管此举恰恰是督促财险公司转变非车险业务经营理念,由追求规模、速度向追求质量、效益转变,有利于推动非车险的健康经营及高质量发展。


02


强化各种费率管理


打好“报行合一”头战


相较于车险而言,非车险的管理或更复杂,尤其是在各种费用、支出、费率厘定、产品备案条款方面,不同的险种有不同的标准,而这也是非车险“报行合一”的重点及难点。


此次《通知》只是给出了非车险费率管理、条款费率管理等方面笼统的要求,并没有太详细。例如,《通知》要求财险公司要科学厘定保险费率,合理设置预定附加费率和手续费率水平,不能设置与所提供服务不符的高额费用。具体到主险精算报告和附加险备案材料,监管要求财险公司应明确列示预定附加费率、平均手续费率和逐单手续费率上限。


同时,还要建立费率定期回溯和动态调整机制,当精算假设与实际经营情况偏差过大时,财险公司应及时调整并重新备案,必要时应先行停售相关产品。


需要注意的是,“报行合一”所说的就是保险公司实际执行的保险条款和保费费率要与向监管部门报送的备案材料保持一致。所以,坚持备案的条款费率是“报行合一”的关键。


《通知》要求,财险公司要规范产品开发使用,持续加强主险和附加险条款费率的规范使用,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任何财险公司和保险中介都不能通过特别约定、批单、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实质改变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责任,也不能通过违规拆分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更改被保险人属性或标的使用性质、提高或降低免赔额(率)等变相调整保险费率。


《通知》要求财险公司要据实列支各项经营管理费用,加强手续费核算管控,为保险销售支付的中介费用不能超过产品报备的手续费率上限。同时,不得通过宣传费、技术支持费、防预费等各种费用来变相支付手续费,不得通过虚挂中介业务、虚列费用等套取费用。


对于保险中介方面,不得委托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不得向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支付手续费。保险中介机构也应该设置与所提供服务价值相匹配的手续费水平,真实、合理核算各项收入支出,严禁账外经营。


03


坚持“见费出单”标准


做好批单退费应对


保费收入与退费,是直接关系财险公司业务发展的两个方面,做好保费收入管理与批单退费管理,不单单能保障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规避一些骗保行为。


《通知》明确要求,财险公司应在收取保费后向客户签发保单并开具保费发票,也就是行业所说的“见费出单”。业内人士表示,“见费出单”能遏制险企变相套费,防止公司通过虚挂中介、账外支付等套取资金,确保费用的真实性。


当然,监管也考虑到保费难以一次性交全的情况,基于此,《通知》明确对保费超过一定金额且确需分期缴纳的工程保险等业务,财险公司应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并可根据保费缴纳情况,与投保人约定保险合同效力或赔付责任。


财险公司还要加强应收保费管理,完善信息系统,优化规章制度、内控流程、考核政策,从源头控制应收保费风险。保险中介机构应配合财险公司执行相关要求,不得以垫付保费、引导投保人延期支付保费等方式来扰乱市场秩序。


对于开展互联网非车险业务的财险公司,《通知》要求要及时收集保险客户信息等核心业务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在批单退费管理方面,《通知》点出财险公司的批改业务审核权限原则上要集中于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同时,财险公司应加强非车险业务稽核审计,对通过虚假批单退费、虚列费用等套取资金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04


严查“超费”行为


强化行业协同


纵观当下财险公司违规行为中,“五虚”问题最为严重,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背后,亦是“报行不一”惹的祸。为此,为了应对这一问题,强化市场监管十分关键。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金融监管总局各级派出机构的职责,例如,要加强辖内财险机构经营指标监测,如果手续费率超过产品备案水平或综合费用率出现异常变动,监管可采取约谈、现场检查等监管行为。如果一经查实,如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条款费率,编制或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等行为,可以开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当然,行业组织的角色也十分关键,例如,保险业协会要及时研究制定行业示范条款、行业标准条款、承保理赔自律指引等,做好非车险自律管理;精算师协会则要及时测算制定行业基准纯风险损失率,提升行业定价规范性。


中国银保信则要发挥保险业服务平台作用,持续完善财险产品智能检核系统,推进非车险业务平台和相关数据标准建设,支持非车险监管要求落地,推动理赔、反欺诈等信息行业共享;上海保交所要发挥全国安责险信息共享平台等作用,完善安责险信息的共享机制,为安责险及事故预防等工作规范开展提供支持。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看,《通知》进一步要求财险公司改进非车险业务承保理赔服务,提升监管实效,推动非车险业务向保障充分、定价合理、市场规范、服务优良方向发展,提升消费者的获得感。但财险机构不能以压降费用等为名,降低正常保险服务标准。


作为一个庞大、复杂的财险板块,非车险领域的“报行合一”实施并不容易,需要集多方力量的努力。同时,也能预见《通知》实施初期,财险公司的阵痛不可避免,那些依赖“佣金费用战”的中小险企可能会出现保费增速下滑、市场份额缩减、盈利情况不及预期等情况,但改变是为了更好发展,随着非车险市场越来越清明,险企未来的发展也将迎来新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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