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驾校人员突发急性病定期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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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信吉祥人寿
- 突发急性病定期寿险,若驾校学员在驾校学习时突发急性病并与7日内身故,则按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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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期限: 与主合同相同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与主合同相同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驾驶学校规定的场所内学习、考试或教授汽车驾驶技术的过程中 突发急性病并自发病之日起7日内因该疾病或该疾病并发症导致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 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金 |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在驾驶学校规定的场所内学习、考试或教授汽车驾驶技术的过程中突发急性病,并自发病之日起7日内因该疾病或该疾病并发症导致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 金,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与主合同相同
保障期限: 与主合同相同
保障期限: 与主合同相同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突发急性病;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学员驾驶非教练用的机动车,或被保险人驾驶未经年检的机动车;
七、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八、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前所患或出现的疾病(或其并发症)、症状、生理缺陷、残疾,但我们在承保时已知晓并做出书面认可的除外;
九、 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以外的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