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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驾校人员突发急性病定期寿险

财信吉祥人寿
突发急性病定期寿险,若驾校学员在驾校学习时突发急性病并与7日内身故,则按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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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与主合同相同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与主合同相同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驾驶学校规定的场所内学习、考试或教授汽车驾驶技术的过程中 突发急性病并自发病之日起7日内因该疾病或该疾病并发症导致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 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突发急性病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在驾驶学校规定的场所内学习、考试或教授汽车驾驶技术的过程中突发急性病,并自发病之日起7日内因该疾病或该疾病并发症导致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 金,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与主合同相同


保障期限: 与主合同相同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突发急性病;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学员驾驶非教练用的机动车,或被保险人驾驶未经年检的机动车;

 

七、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八、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前所患或出现的疾病(或其并发症)、症状、生理缺陷、残疾,但我们在承保时已知晓并做出书面认可的除外;

九、 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以外的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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