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16-70周岁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一、疾病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疾病高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2,本公司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高残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 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疾病高残保险金 | 若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 疾病高残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16-70周岁
保障期限: 1年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二、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注射毒品;
四、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五、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六、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上列情形之一而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未发生过保险金给付,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