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您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日内因疾病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将无息全额退还本合同已交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这 90 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续保或者因意外伤害身故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给付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1年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比例退还本合同已交的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按比例退还本合同已交的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