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70周岁(含)
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低保费 高保障 保终身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且未满18周岁的,我们将按以下两项相比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身故时合同已交保险费;2.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身故且已满18周岁的,我们合同合约定保险金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70周岁(含)
保障期限: 终身
保障期限: 终身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