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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附加定期寿险

中宏人寿保险
9种保险期限灵活可选,具有高额身价或全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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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10/15/20/25/30年或至50/55/60/65周岁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本附加合同随之终止。身故保险金的利息将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全残(见《附表》),本公司将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随之终止。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本附加合同随之终止。身故保险金的利息将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全残(见《附表》),本公司将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随之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10/15/20/25/30年或至50/55/60/65周岁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日(若曾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附加合同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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