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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8-454-142

〔2009〕一年期团体定期寿险

太平洋保险
提供为期一年的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全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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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本公司根据投保人的选择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基本保障(疾病身故或全残)若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全部保险责任终止。

  可选保障(意外身故或全残)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全部保险责任终止。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已患的疾病或其并发症、已遭受的伤害,或已有的生理缺陷或残疾,但本公司在本合同订立时已知晓并同意承保的除外。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退还相应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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