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20-65周岁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的有效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九十天内(含
第九十天)因疾病身故,我们将返还所有已交的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九十天后因疾病身故,我
们将按其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在合同的有效保险期间内,如果于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九十天内(含 第九十天)因疾病身故,将返还所有已交的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如果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九十天后因疾病身故,将按其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20-65周岁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责任免除
请您注意,下列情形的发生将导致我们身故保险金责任的免除: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3)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1)至(7)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我们将退还本合同
的现金价值,同时本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