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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顺意101终身寿险

陆家嘴国泰人寿
终身寿险,提供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障,合同期满可领满期金,特有生命末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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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18-60周岁

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以新生命表为基础,国泰为您真情推出
◆ 限期交费,保障一生
◆ 保费低廉,保障全面
◆ 残疾关怀,倍感温馨
◆ 生命末期,人性设计
◆ 八十敬老,八八添福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或第一级残疾保险金 交费期内身故给付主险保险金额的1倍。 于交费期间内身故或导致第一级残疾的,另加计按日数比例计算退还当期已交付之主险未到期保险费。
满期保险金 于本合同有效期间且年龄到达88周岁之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时,给付主险保险金额的1倍。
生命末期保险金 按主险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五十(最高以人民币十万元为限)给付。生命末期保险金给付后,主险保险金额及其相关之保险费、现金价值等皆按比例降低。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18-60周岁


保障期限: 终身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符合生命末期状态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
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7,但被保险人被强迫、欺骗情形下服用、吸食或

注射毒品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8、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9,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0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的,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符合生命末期状态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
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如投保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则我们向
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的,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符合生命末期状态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
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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