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1.等待期
在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发病或因疾病身故的,本公司按照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等待期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零时起计算。对于新增加的被保险人,等待期自本公司对新增加的被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之日零时起计算。等待期为30日。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因首次发生的疾病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照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若在等待期后因首次发生的疾病导致身故的,按照合同项下基本 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项下保险责任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1年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疾病;
(2 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开始之前所患疾病及其并发症,或者已经出现的症状、体征、生理缺陷、残疾等,但在投保时已书面告知本公司的除外;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战争、军事冲突 、暴乱 或武装叛乱;
(5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