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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德生命附加安心守护两全保险

富德生命人寿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障,期满可领取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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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 1.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且年满18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附加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且年满18周岁之后(含18周岁)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主险合同及附加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之和的12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附加合同保险单上所载明的合同期满日的二十四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以下公式给付满期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附加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故意自伤;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8.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8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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