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第三方保险平台-亲民保险网!

4008-454-142

和谐人生两全保险

大都会人寿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二、全残保险金 三、满期保险金
已有 1022 人推荐
关注“亲民保服务号”买保险快人一步
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且保险费支付方式为年交,我们将按下列公式给付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x已交保险费期数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且保险费支付方式为月交,我们将按下列公式给付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x已交保险费期数÷12

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二、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全残,并且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的确认,且保险费支付方式为年交,我们将按下列公式给付全残保险金:

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x已交保险费期数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全残,并且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的确认,且保险费支付方式为月交,我们将按下列公式给付全残保险金:

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x已交保险费期数÷12

我们给付全残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三、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且保险费支付方式为年交,我们按下列公式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x已交保险费期数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且保险费支付方式为月交,我们按下列公式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x已交保险费期数÷12

本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于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且保险费支付方式为年交,我们将按下列公式给付 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 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 x 已交保险费期数 若于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且保险费支付方式为月交,我们将按下列公式给付 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 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 x 已交保险费期数÷12 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于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且保险费支付方式为年交,我们按下列公式给付 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 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 x 已交保险费期数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且保险费支付方式为月交,我们按下列公式给付 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 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 x 已交保险费期数÷12
全残保险金 若于合同保险期间内全残,并且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的确认,且保险费 支付方式为年交,我们将按下列公式给付全残保险金: 全残保险金 = 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 x 已交保险费期数 若于合同保险期间内全残,并且经过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的确认,且保险费 支付方式为月交,我们将按下列公式给付全残保险金: 全残保险金 = 合同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 x 已交保险费期数÷12 我们给付全残保险金后,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 1 至 7 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1至8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自残或自伤。

 

发生上述第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 至7 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或第2 至8 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我要提问
* 留言:

* 您的姓名:
* 手机号码:
* 验证码:
* 所属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