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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会宝宝两全保险

大都会人寿
保险期间可约定,包含大学教育金、立业金、满期金的领取,具有高额身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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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将按您已交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之和的110%给付身故保险金,已经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付,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二、大学教育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30%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

 

三、立业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22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30%给付立业保险金。

 

四、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4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本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于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将按您已交合同的保险费之和的 110%给付身故保险金,已经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付,合同效力终止。
大学教育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 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 金额的30%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若生存至合同期满,我们将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40%给付满期保险金, 合同效力终止。
立业保险金 若在年满22 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合同载明的保险 金额的30%给付立业保险金。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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