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65周岁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但若被保险人在出生以后的六个月之内身故的,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该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65周岁
保障期限: 1年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含二年)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未经过净保险费[1];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未经过净保险费。或武装叛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