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华润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A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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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人寿
- 中短期保障5年,包含生存金、满期金及分红金的领取,保障因疾病、意外或交通工具意外导致的身故或全残
- 保险期限: 5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70周岁
产品特色
风险提示
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产品特色
短期投入 稳健回报
交费方便,满期保证返还所交保费,并领取较高固定回报,资金收益稳健、安全。
坐享红利 额外惊喜
年年分享红利,收获更多惊喜;第2年起每年给付生存金——在红利之外获得额外三重保证收益。
高额保障 风雨无忧
身故、意外、交通意外及全残高额保障,为您的生活保驾护航,彰显尊贵。
保单贷款 方便应急
一次性投入,五年期满,若中途急需资金,可申请保单贷款,资金自由灵活。
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第2、第3和第4个保单周年日,我们分别按所交保险费的4.5%、2.25%、2.25%给付生存保险金。
2、满期生存保险金
保障项目
说明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障
若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起 180 日内身故
或全残的,我们按上述约定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还将按基本保
险金额的 110%与20 万元的较小者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
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
若生存至第 2、第 3和第 4个保单周年日,我们分别按所交保险费的 4.5%、
2.25%、2.25%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生存保险金
若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
合同终止。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内(含 180 日当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
残,我们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
险金额的 110%给付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起 180 日内(含
180 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将按以下两项之和给
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的 110%;
(2)基本保险金额的 110%与 20 万元的较小者
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 5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热气球、跳伞、攀岩、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特技表演、蹦极、赛马、赛车、各种车辆表演及车辆竞赛等高风险运动;
(9)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的规定。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