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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寿险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B 款)

中国人保
属人寿型保障产品,提供身故或全残的保费豁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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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与主合同一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与主合同一致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进行给付,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豁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日以后主合同、本附加合同以及保险单或批注单上列明豁免的附加合同的各期保险费。
已获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合同,其权益与正常交费的保险合同相同。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自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进行给付,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豁免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日以后主合同、附加合同以及保险单或批注单上列明豁免的附加合同的各期保险费。 已获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合同,其权益与正常交费的保险合同相同。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与主合同一致


保障期限: 与主合同一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依法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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