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8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65周岁
产品特色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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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身故保险金 | 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费。 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我们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发生意外事故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额的2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保险期满可领取基本保险金额的满期保险金。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65周岁
保障期限: 8年
保障期限: 8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