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5年且至65周岁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18至60周岁
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根据被保险人年龄和身体状况量身定价,费用相对低廉,真正物有所值。
保障利益:
身故保险金
提示:本材料所载信息仅供您理解瑞泰人寿附加险产品时参考,各项内容均以正式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若在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身故,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 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18至60周岁
保障期限: 5年且至65周岁
保障期限: 5年且至65周岁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负上述保险金的给付责任,本附加合同终止: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增加身故保险金额生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我们对增加的保险金额不承担给付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