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至100周岁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50周岁
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终身保障 关心生命:
本产品以保障为主,保险期间为终身。您只需支付低廉的保费,就可以拥有高额的保障,延续您对家人的责任和关爱,维持家庭的生活水准,给他们生的力量。
合理搭配 强大保障:
您在购买《长生生关心生命终身寿险》的同时,须搭配《长生附加关心生命终身医疗保险》附加险,同时可选择搭配意外险等附加险,满足客户对保障的要求。
鹤寿给付 颐养天年:
客户满100周岁时按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鹤寿金,祝您寿比南山。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高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体高度残疾,我们按本合同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鹤寿金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生存至一百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按本合同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鹤寿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高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体高度残疾,我们按本合同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鹤寿金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生存至一百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按本合同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鹤寿金,本合同终止。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鹤寿金 | 若本合同有效,且生存至一百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当时的保 险金额给付鹤寿金,本合同终止。 |
高残保险金 | 若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体高度残疾,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50周岁
保障期限: 至100周岁
保障期限: 至100周岁
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而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起二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及附加终身医疗合同终止,我们向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及附加终身医疗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及附加终身医疗合同的现金价值。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起二年内或本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及附加终身医疗合同终止,我们向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及附加终身医疗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及附加终身医疗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