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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人寿龙耀一世 B 款终身寿险

建信人寿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障。
已有 1022 人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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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70周岁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24时之前被认定身故或全残,则我们将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效力终止。

(1)本合同实际支付保险费;

(2)被保险人被认定身故或全残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24时之后(含24时)且于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24时之前被认定身故或全残,且被认定身故或全残之日在交费期间届满之前,则我们将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效力终止。

(1)本合同实际支付保险费的160%;

(2)被保险人被认定身故或全残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24时之后(含24时)且于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24时之前被认定身故或全残,且被认定身故或全残之日在交费期间届满之后(含),则我们将按以下三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效力终止。

(1)本合同实际支付保险费的160%;

(2)被保险人被认定身故或全残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被认定身故或全残之日所在保单年度的年度基本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24时之后(含24时)被认定身故或全残,且被认定身故或全残之日在交费期间届满之前,则我们将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效力终止。

(1)本合同实际支付保险费的120%;

(2)被保险人被认定身故或全残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24时之后(含24时)被认定身故或全残,且被认定身故或全残之日在交费期间届满之后(含),则我们将按以下三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效力终止。

(1)本合同实际支付保险费的120%;

(2)被保险人被认定身故或全残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被认定身故或全残之日所在保单年度的年度基本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本条所述的身故、全残情形,则我们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中的一项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同时不再给付另一项保险金。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24时之前被认定身故或全残,则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合同效力终止。 (1)合同实际支付保险费; (2)被保险人被认定身故或全残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24时之后(含24时)且于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24时之前被认定身故或全残,且被认定身故或全残之日在交费期间届满之前,则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合同效力终止。 (1)合同实际支付保险费的160%; (2)被保险人被认定身故或全残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24时之后(含24时)且于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24时之前被认定身故或全残,且被认定身故或全残之日在交费期间届满之后(含),则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合同效力终止。 (1)合同实际支付保险费的160%; (2)被保险人被认定身故或全残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被认定身故或全残之日所在保单年度的年度基本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24时之后(含24时)被认定身故或全残,且被认定身故或全残之日在交费期间届满之前,则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合同效力终止。 (1)合同实际支付保险费的120%; (2)被保险人被认定身故或全残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6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24时之后(含24时)被认定身故或全残,且被认定身故或全残之日在交费期间届满之后(含),则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合同效力终止。 (1)合同实际支付保险费的120%。 (2)被保险人被认定身故或全残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被认定身故或全残之日所在保单年度的年度基本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同时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70周岁


保障期限: 终身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本合同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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