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全残,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身故,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全残,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
保障期限: 终身
保障期限: 终身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全残的,本合同终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除第一项以外的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