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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人寿臻爱传承终身寿险

渤海人寿保险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或高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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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或高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或高残,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或高残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向身故或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遭受意外伤害且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残,或者在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高残,我们向身故或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或高残保险金的金额约定如下:

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当日身故或高残,或者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含当日)且在本合同交费期满日之前(含当日)身故或高残,身故或高残保险金的金额为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

被保险人身故或高残时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年龄系数

被保险人身故或高残时本合同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含当日),且在本合同交费期满日之后(不含当日)身故或高残,身故或高残保险金的金额为以下三者中的较大者:

被保险人身故或高残时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年龄系数;

被保险人身故或高残时本合同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身故或高残时本合同的当年度保险金额。

年龄系数约定如下: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年龄未满18周岁,年龄系数为100%;已满18周岁(含)但未满41周岁,年龄系数为160%;已满41周岁(含)但未满61周岁,年龄系数为140%;已满61周岁(含),年龄系数为120%

身故保险金与高残保险金,我们仅给付其中的一项,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或高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或高残,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高残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向身故或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遭受意外伤害且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残,或者在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高残,保险公司向身故或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或高残保险金的金额约定如下: 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不含当日身故或高残,或者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含当日)且在合同交费期满日之前(含当日)身故或高残,身故或高残保险金的金额为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 被保险人身故或高残时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年龄系数; 被保险人身故或高残时合同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后(含当日),且在合同交费期满日之后(不含当日)身故或高残,身故或高残保险金的金额为以下三者中的较大者: 被保险人身故或高残时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年龄系数; 被保险人身故或高残时合同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身故或高残时合同的当年度保险金额。 年龄系数约定如下: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年龄未满18周岁,年龄系数为100%;已满18周岁(含)但未满41周岁,年龄系数为160%;已满41周岁(含)但未满61周岁,年龄系数为140%;已满61周岁(含),年龄系数为120%。 身故保险金与高残保险金,保险公司仅给付其中的一项,给付后,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终身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包含身故保险金及高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2)至(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1)至(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高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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