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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附加尊享一生两全保险

东吴人寿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或全残、意外身故保障,满期可领取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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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至88周岁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以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含18周岁)以后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两项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本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20%;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至被保险人年满88周岁(含88周岁)期间生存情况下应给付的主合同《尊享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年金和尊享年金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自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其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且被保险人在其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主险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满期生存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满期日仍生存,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生存金。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在年满18周岁以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若在年满18周岁(含18周岁)以后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1)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20%; (2)身故或全残之日至年满88周岁(含88周岁)期间生存情况下应给付的主合同《尊享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年金和尊享年金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自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若在其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且在其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主险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
满期生存金 若在附加合同满期日仍生存,保险公司按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生存金。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保障期限: 至88周岁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给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至(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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