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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永明附加定期寿险

光大永明人寿
5种保障期限可选,保障因疾病或意外导致的身故或高度残疾,给付保险金额
已有 1022 人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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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5/10/20年/至55/60周岁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18-60周岁

产品特色

    明天会发生什么故事或是事故呢?
    恐怕只有童话里的水晶球才能预测。
    每个人的人生旅途都充满着未知的风险,
    聪明的人懂得为生活中的不确定做足准备!
    光大永明附加定期寿险,让您给自己一份保障,给家人一份关爱!

产品特色

·低保费,高保障!
·保险责任简单明了,两大保障意义重大。
·提供五种保障期间可灵活组合,满足人生不同阶段的需求。
·六种交费方式,随心选择,最高可续保至80岁高龄。

保险责任

  1、身故保障: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高度残疾保障:若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
  注:若在合同生效或复效180天内因疾病导致上述保险事故,我们只返还所交保险费。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一百八十天后身故,或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 (或复效)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 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一百八十天后高度残疾,或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 生效(或复效)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意外事故导致高度残疾,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向被 保险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保险费返还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高度残疾,我们向 您无息返还己交保险费(复效情况下返还最后一次申请复效时所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18-60周岁


保障期限: 5/10/20年/至55/60周岁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高度残疾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时,本附加合同终止。除法律及本附加合同另有规定外,我们将于收到下列证明材料后三十日内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终止时的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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