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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至惠产品组合

富德生命人寿
保费低廉,保障男性重疾32和女性重疾33种,另有多类女性疾病),医疗费用补偿比例高达80%,提供全年最长180天的住院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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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至55/60周岁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产品组合:

 

生命至惠定期寿险+附加定期男(女)重大疾病保险+附加住院每日补贴医疗保险+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附加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


产品组合特点:


1.保障突出,保费低廉

2.享受保单三大权益 (保单贷款、自动垫缴和减额缴清)
3.重疾保障范围广泛 (男性重疾32和女性重疾33种,另有多类女性疾病)
4.高比例的医疗费用补偿,补偿比例高达80%,体现生命关怀
5.提供全年最长180天的住院补贴给付,保您安心住院

产品利益:

 

生命至惠定期寿险


1.身故保险金给付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九十天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将无息返还已缴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2.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九十天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附加定期男性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

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迟者为准)起90日后,若被保险人首次罹患本附加合同界定的重大疾病,且从确 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附加定期女性重大疾病保险


1.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

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迟者为准)起90日后,若被保险人首次罹患本附加合同界定的重大疾病,且从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2.女性疾病保险金给付
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迟者为准)起90日后,若被保险人首次罹患本附加合同界定的女性疾病,且从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付女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及女性疾病保险金给付均以一次为限。


附加住院每日补贴医疗保险

住院每日补贴给付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而需住院治疗,本公司按其实际住院天数乘以保单所载每日补贴日额给付住院每日补贴保险金在一个保险年度中,本公司给付的住院天数最高以一百八十天为限。

 

无理赔优惠额
若被保险人在上一个保险年度中无理赔,其续保时无理赔优惠额为该被保险人上一保险年度中住院每日补贴日额的百分之二十,本公司将其作为住院每日额外补贴,再乘以实际住院天数后给付受益人。


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住院医疗费用补偿给付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而需住院治疗,本公司将按其在医院实际发生的合理必要的费用支出,在扣除其他从政府,社会福利机构或医疗保险所得给付后余额的百分之八十给付保险金。
在一个保险年度中,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的给付金额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

 

无理赔优惠额
若被保险人在上一保险年度中无理赔,其续保时无理赔优惠额为该被保险人上一保险年度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届时其保险金额将为其基本保险金额加上无理赔优惠额。


附加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


意外门急诊医疗费用给付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需前往医院进行门急诊治疗,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医院中实际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费用,在扣除了被保险人从政府、社会福利机构或任何医疗保险给付中获得一切补偿、赔偿后余额的百分之八十给付意外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在一个保险年度中,意外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给付金额,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
无理赔优惠额若被保险人在上一个保险年度中无理赔,其续保时无理赔优惠额为该被保险人上一保险年度中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保险金额=本年度基本保险金额+无理赔优惠额。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1.身故保险金给付若于合同生效日起九十天内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已缴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2.若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合同生效日起九十天后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若首次罹患合同界定的重大疾病,且从确 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住院每日补贴保险金 若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而需住院治疗,我们按其实际住院天数乘以保单所载每日补贴日额给付住院每日补贴保险金。
住院医疗保险金 若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而需住院治疗,我们将按其在医院实际发生的合理必要的费用支出,在扣除其他从政府,社会福利机构或医疗保险所得给付后余额的百分之八十给付保险金。
意外门急诊医疗费用给付 若投保人首次罹患合同界定的重大疾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需前往医院进行门急诊治疗,我们根据在医院中实际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费用,在扣除了从政府、社会福利机构或任何医疗保险给付中获得一切补偿、赔偿后余额的百分之八十给付意外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豁免后续需交保费。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至55/60周岁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或疾病的;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二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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