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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人寿百年瑞两全保险(分红型)

百年人寿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保障,期满可领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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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5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65周岁

产品特色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①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累计已交保费的一定比例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②具体比例与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有关。 

③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为:0-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期满时仍然生存,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65周岁


保障期限: 5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除以上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其他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详见本合同1.2保单红利的领取”、“5.2保险事故通知”、“6.1犹豫期”、“8.3合同效力中止与恢复”、“8.4年龄性别错误”、“8.5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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