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按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乘以身故或全残给付比例,二项金额的较高者给付。
给付比例:0-17周岁,100%;18-40周岁,160%。 |
满期保险金 |
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生存的,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