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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人寿金穗财富盈嘉两全保险

农银人寿
农银人寿金穗财富盈嘉两全保险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保障,还有满期金、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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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生存金

若您选择一次交清,3年交或5年交保险费,自主险合同的第5个保单周年日起,至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的最后一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保险公司每年将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额的1%给付一次生存金。

若您选择10年交保险费,自主险合同的第10个保单周年日起,至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的最后一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生存,保险公司每年将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额的1%给付一次生存金。

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将按保险期间届满时主险合同基本保额给付满期金,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自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的180日内,若被保险人因非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主险合同基本保额所对应的年交保险费×已经过的交费期数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自主险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的180日后因非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按如下标准给付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主险合同基本保额所对应的年交保险费×已经过的交费期数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主险合同基本保额和被保险人身故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两项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主险合同成立或者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免责详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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