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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康弘利满满终身寿险

弘康人寿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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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弘康弘利满满终身寿险特点:

1、身价福利增涨,传承无忧

弘康弘利满满终身寿险保额每年以3.5%复利递增,在同类产品中是非常优秀的,增额比例越高,保额的增长速度越快,它还可指定受益人,实现资产的有效传承。

假设投保时的基本保额是10万,那第一年的有效保额就是10万,第二年的有效保额等于10×(1+3.5%)即10.35万,第三年则是10.35×(1+3.5%)即10.71225万,以此类推。

2、保单价值高,运用灵活

弘康弘利满满终身寿险现金价值的回本周期较快,后续资金支配更灵活,更早的进入收益时期;能灵活应对教育、婚嫁、创业、养老等资金需求。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8岁之前身故/全残:

如果被保人在18岁前身故/全残,从已交保费和剩余的现金价值中选出最大者进行赔付。

在18岁后身故/全残(未缴满保费):

如果被保人在18岁后身故/全残,但是缴费期还没有满,那么从已交保险费×当前年龄段的给付系数和剩余的现金价值中选出最大者进行赔付。

在18岁后身故/全残(缴满保费):

如果被保人在18岁后身故/全残,缴费期已满,那么从已交保险费×当前年龄段的给付系数、剩余的现金价值和基本保额中选出最大者进行赔付。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终身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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