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标准附加御如意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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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安标准人寿
- 恒安标准附加御如意两全保险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保险金、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满期保险金保障。
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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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恒安标准附加御如意两全保险产品特色: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保险金、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支持减保。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两者中的金额较大者: 1、身故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2、身故时附加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 18 周岁,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两者中的金额较大者: 1、身故时附加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与主险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二者之和;
2、身故时附加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的 160%。 |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
(1)若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时未满 18 周岁,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为以下两者中的金额较大者: 1、永久完全残疾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2、永久完全残疾时附加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 (2)若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时已满 18 周岁,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为以下两者中的金额较大者: 1、永久完全残疾时附加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与主险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二者之和;
2、永久完全残疾时附加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的 160%。 |
满期保险金 |
附加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与主险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二者之和。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责任免除
恒安标准附加御如意两全保险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永久完全残疾,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故意造成疾病;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附加合同成立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以及附加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复效情形的,被保险人在每次合同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