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临门年金保险(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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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众人寿
- 终身年金理财产品,年年领取保险金,60岁后三倍领,领终生,70岁返一次本金,随存随取,方便灵活。
- 保险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50周岁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年金:
一、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当零时仍存,我们将按基金额 的 10% 给付一次年金。
二、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59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日,若被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按本合同基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给付一次年金。
三、 自被保险人年满 60 周 岁后的首个保单年日起,若被险人在任一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按本合同基险金额的 30% 给付 一次年金。
祝寿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7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已交保险费给付一次祝寿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 ,我们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一) 被保险人身故时 的已交保险费;
(二)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全残 ,我们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保险金, 同时本合同终止 :
(一) 被保险人全残时的已交保险费;
(二) 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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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寿金 | 若在年满 7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日零时仍生存,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已交保险费给付一次祝寿金。 |
身故保险金 | 若在合同有效期内身故 ,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一) 身故时 的已交保险费; (二) 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
全残保险金 | 若在合同有效期内全残 ,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保险金, 同时合同终止 : (一) 全残时的已交保险费; (二) 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 终身
责任免除
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
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
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
本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