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10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我们按照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2)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生存年金给付
自第三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止,若于每个保单周年日时仍生存,我们每一保单年度将按您所交纳的保险费的3.8%给付生存年金。
满期保险金
若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照保险期间届满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按照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您所交纳的保险费; (2)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生存年金给付 | 自第三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止,若于每个保单周年日时仍生存,我们每一保单年度将按您所交纳的保险费的3.8%给付生存年金。 |
满期保险金 | 若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照保险期间届满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10年
保障期限: 10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