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10/18/20/30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65周岁
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费改新政 定价优
龙行富贵保障计划是我公司积极响应保监会费率市场化改革推出的首款费改产品组合,让您享更实惠价格,获更全面保障。
给付迅速 回报高
犹豫期满次日开始,您可在合同有效期内每年领取年金,且领取金额不断增长。如您同时选择附加龙行富贵年金保险(万能型),您的年金还享有万能账户的快速增值,收益上不封顶。
满期领取 更安全
合同期满,您还可以获得一笔超过您所交保费的满期保险金,让您资金投入无忧。同时,附加龙行富贵年金保险(万能型)可提供每年3.0%的最低保证利率,助您投资安全省心。
保障全面 更贴心
本计划可为您提供意外、健康、养老全面保障,保障范围广、保障时间久,为您的人生保驾护航。
随心搭配 更灵活
本计划主附险可随意搭配组合,您可根据自身需求定制个性化保障组合。该计划提供的保单借款或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余额(需选择附加龙行富贵年金保险(万能型))功能,还能助您资金周转无忧。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合同实际支付保险费; (2)被认定身故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 |
满期保险金 | 若生存至合同满期日当日24时,且合同仍然有效,则我们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年金 | (1)自合同犹豫期满次日至第N-1个(N代表交费期间)保单周年日止,若在合同犹豫期满次日及每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仍生存,且合同仍然有效,我们按约定给付年金。 (2)自合同第N个保单周年日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前(不含合同满期日),若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仍生存,且合同仍然有效,我们按合同期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付年金。 |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 附加合同实际支付保险费的105%与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额之和 |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 附加合同实际支付保险费的105%与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额的2倍之和 |
公共交通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 附加合同实际支付保险费的105%与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额的3倍之和 |
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 附加合同实际支付保险费的105%与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额的3倍之和 |
高速列车意外伤害身故给付 | 附加合同实际支付保险费的105%与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额的4倍之和 |
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 附加合同实际支付保险费的105%与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额的4倍之和 |
重大疾病给付 | 等待期内,附加合同实际支付保险费(并不承担保险责任);等待期后,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 |
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 10/18/20/30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本合同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