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70周岁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但若被保险人在出生以后的六个月内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与身故时累计应交保险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终止、撤销、解除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该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70周岁
保障期限: 终身
保障期限: 终身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自杀,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款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含两年)保险费的,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