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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金双喜年金保险

国华人寿
保险期间可约定,包含生存金及满期金的领取,具有高额身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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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于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2)自第二个保单年度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年度的首日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若您未缴纳应交期交保险费,我们不给付前述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领生存保险金的余额与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身故,我们按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领生存保险金的余额与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 (1)若于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2)自第二个保单年度起,若在每个保单年度的首日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若未缴纳应交期交保险费,我们不给付前述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若于合同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照的机动车。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5)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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