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悦人生保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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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人寿
- 终身理财保障产品,保单生效第3年即可领取保险金,养老金可领取至88周岁,身故以及全残皆可提供保障,可享公司分红收益。
- 保险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产品特色
《中英人寿鑫悦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1、 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未满五十七周岁,则自第三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五十九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止,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按合同保险金额的10 %给付生存保险金。
2、 年金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未满五十七周岁,则自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止,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按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年金。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已满五十七周岁,则自合同生效后的第三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止,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生存,我们将按合同保险金额的20 %给付年金。
3、 身故/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全残,我们将按照以下二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
4、 满期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保险期间届满时合同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中英人寿鑫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
1、 身故/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全残,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对应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2、 年金
自年金首次领取日起,至合同终止时止,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生存,且保单账户价值不低于500元时,我们将按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1 %给付年金。给付后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当保单账户价值低于500元时,我们停止给付年金。当保单账户价值重新大于(等于)500元时,我们继续给付年金。
注:
1.保险费的分配:我们收到保险费后,按一定比例扣除初始费用,剩余部分作为可投资金额进入您的保单账户中。合同的初始费用比例为零。
2.最低保证结算利率:我们为您的个人账户设立一个最低保证结算利率,即保证您个人账户最低的结算利率为3%,但需符合当时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最低保证结算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但实际结算利率将不低于最低保证结算利率。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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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 如果投保时未满五十七周岁,则自第三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年满五十九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止,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生存,我们将按合同保险金额的10 %给付生存保险金。 |
年金 | 如果投保时未满五十七周岁,则自年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年满八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止,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生存,我们将按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年金。如果投保时已满五十七周岁,则自合同生效后的第三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年满八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止,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如果生存,我们将按合同保险金额的20 %给付年金。 |
身故全残保险金 | 若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全残,我们将按照以下二项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身故或全残时,合同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 |
满期保险金 | 如果在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保险期间届满时合同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缴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 终身
责任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