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15-60周岁
产品特色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根据受益人的申请,给付身故保险金。若在第一 至第五个保单年度内身故,保险金额为收到书面理赔申请及证明资料之日个人账户价值的 105%。若在第五个保单年度以后身故,保险金额为收到书面理赔申请及证明资料之日个 人账户价值的100%。 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的,因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15-60周岁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责任免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①;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②,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③,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④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 生 上 述 情 形 导 致 被 保 险 人 身 故 的,本 合 同 终止 ,我 们 不 承 担 给 付身 故 保 险 金 责 任 。我 们 将 按 照 确 定 被 保 险 人 因 上
述原因身故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投资单位卖出价计算出投保人投资账户价值,按以下规定支付:
1) 如果您不是被保险人,我们将直接退还给您;
2) 如果您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我们将其作为您的遗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