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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被征地农民团体年金保险(B型)(分红型)

中国人寿
凡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均可投保,可约定年领或月领,年金领取方式包含部分领取、定期领取、保证领取10年等,与合同约定,还可享受公司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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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的,本公司按其个人账户“个人交费”部分资金和个人账户“政府补贴”部分、“集体补贴”部分中权益归属于被保险人的资金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个人账户“政府补贴”部分、“集体补贴”部分剩余的资金转入公共账户相应部分,被保险人个人账户撤销,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年金开始领取日,可以按下述方式之一领取年金:

 

(一)转换为按年(或按月)领取的年金。被保险人申请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转换为按年(或按月)领取的年金,被保险人个人账户撤销。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的年金类型和被保险人转换年金当时本公司规定的年金转换标准确定被保险人每年(或每月)的年金领取标准。可选择的年金类型包括:

 

1.定期年金。本年金给付期限分为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三种,由投保人选择。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年金领取标准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约定给付期限届满,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约定给付期限届满前身故,本公司给付年金至其身故时为止,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普通终身年金。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年金领取标准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保证给付十年终身年金。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年金领取标准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保证给付十年。如果被保险人未领满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继续领取未满十年部分的年金直至十年期限届满,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十年后仍生存,本公司继续给付年金,直至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4.保证给付十年增额终身年金。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年金领取标准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保证给付十年。从第二年起以后每年(或每月)年金给付标准,在上一年给付标准的基础上,按首年给付标准的5%增加。如果被保险人未领满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继续领取未满十年部分的年金直至十年期限届满,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十年后仍生存,本公司继续给付年金,直至身故,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5.定期确定年金。本年金给付期限分为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三种,由投保人选择。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年金领取标准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约定的给付期限届满,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约定的给付期限届满前身故,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继续领取未满期限部分的年金直至约定的给付期限届满,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6.保本终身年金。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年金领取标准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身故。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公司已给付的年金总和小于被保险人申请转换年金时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本公司按被保险人申请转换年金时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与本公司已给付的年金总和的差额,向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部分领取。被保险人可以申请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部分转换为年金,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剩余部分在被保险人领取第一笔年金时一并给付。

 

年金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养老保险金 到领取年龄,我们会按照合同约定的领取方式给付养老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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