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华运家和家庭收入保障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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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人寿
- 长期保障可选20年或保至60周岁,满期一次性领取所交保费,保障因疾病或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时领取家庭应急金、家庭收入保险金
- 保险期限: 20年/至60周岁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18-50周岁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家庭应急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倍一次性给付家庭应急保险金,本合同该项责任终止。
家庭收入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每月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家庭收入保险金,直至约定的保险期满为止。本合同自首次给付家庭收入保险金时起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每月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家庭收入保险金,本合同直至约定的保险期满为止。自首次给付家庭收入保险金时起终止。
若到保险期满累计需给付的家庭收入保险金与家庭应急保险金之和,小于已交保险费或现金价值,我们不按上述约定给付家庭应急保险金和家庭收入保险金,而一次性给付已交保险费或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本合同终止。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且未发生全残,我们无息退还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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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生存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家庭应急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 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2 倍一次性给付家庭应急保险金,本合同该项 责任终止。 |
家庭收入保险金 |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内(含 180 日当日)因疾病导致身 故或全残(见 10.2),我们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见 10.3)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每月按基本 保险金额给付家庭收入保险金,直至约定的保险期满为止。本合同自首 次给付家庭收入保险金时起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 每月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家庭收入保险金,本合同直至约定的保险期满 为止。自首次给付家庭收入保险金时起终止。 |
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 20年/至60周岁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7)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4)项情形,本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果您已交足2年以上的保险费,我们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如果未交足2年的保险费的,我们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