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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华运家和家庭收入保障两全保险(分红型)B款

国华人寿
长期保障可选20年或保至60周岁,满期一次性领取所交保费,保障因疾病或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时领取家庭应急金、家庭收入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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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20年/至60周岁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18-50周岁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家庭应急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倍一次性给付家庭应急保险金,本合同该项责任终止。

 

家庭收入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每月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家庭收入保险金,直至约定的保险期满为止。本合同自首次给付家庭收入保险金时起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每月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家庭收入保险金,本合同直至约定的保险期满为止。自首次给付家庭收入保险金时起终止。

 

若到保险期满累计需给付的家庭收入保险金与家庭应急保险金之和,小于已交保险费或现金价值,我们不按上述约定给付家庭应急保险金和家庭收入保险金,而一次性给付已交保险费或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本合同终止。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且未发生全残,我们无息退还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家庭应急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 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2 倍一次性给付家庭应急保险金,本合同该项 责任终止。
家庭收入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内(含 180 日当日)因疾病导致身 故或全残(见 10.2),我们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见 10.3)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每月按基本 保险金额给付家庭收入保险金,直至约定的保险期满为止。本合同自首 次给付家庭收入保险金时起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80 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 每月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家庭收入保险金,本合同直至约定的保险期满 为止。自首次给付家庭收入保险金时起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18-50周岁


保障期限: 20年/至60周岁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7)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4)项情形,本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果您已交足2年以上的保险费,我们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如果未交足2年的保险费的,我们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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