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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财富尊享综合保障计划

幸福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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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70周岁

产品特色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满期保险金 若生存至合同期满日24时,我们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满期保险金额为合同期满日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
身故保险金 若于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180 天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无息返还合同已交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 若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于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180 天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① 身故时,合同的已交保费; ② 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养老年金 若在合同生效日时未满60周岁,我们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年金。自合同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含)起,若生存且未满60周岁,我们将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年金;自年满60周岁后的首 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含)起,若生存,我们将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0%给付年金。 若在合同生效日时已满60周岁,在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以及合同每一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若生存,我们均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0%给付年金。
全残保险金 若于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 天内因疾病导致身体全残,我们无息返还合同已交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若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全残或于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180 天后因疾病导致身体全残,我们将按以下两项中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① 全残时,合同的已交保费; ② 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70周岁


保障期限: 终身

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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