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1. 年金给付
本合同的年金给付开始日为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如果被保险人在年金给付开始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月给付年金。
本合同的保证年金领取期为二十年。如果被保险人未领满二十年年金即身故,我们将按保证年金领取期内尚未给付的年金金额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领满二十年年金后仍然生存,我们将继续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同时本合同终止。
在年金给付开始日后的首年度内,每月年金给付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之后,每月年金给付金额将每三年以首年度每月年金给付金额的10%递增,直至被保险人年满105周岁的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每月年金给付额不再递增。
2.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金给付开始日前不幸身故,我们将按所有已交保险费与本合同现金价值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如果在年金给付开始日前不幸身故,我们将按所有已交保险费与合同现金价值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年金 | 合同的年金给付开始日为年满六十周岁后的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如果在年金给付开始日仍然生存,将按月给付年金。 合同的保证年金领取期为二十年。如果未领满二十年年金即身故,将按保证年金领取期内尚未给付的年金金额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如果领满二十年年金后仍然生存,将继续给付年金,直至身故,同时合同终止。 在年金给付开始日后的首年度内,每月年金给付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之后,每月年金给付金额将每三年以首年度每月年金给付金额的10%递增,直至年满105周岁的第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每月年金给付额不再递增。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终身
保障期限: 终身
责任免除
请您注意,下列情形的发生将导致我们身故保险金责任的免除: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
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费的,我们退还本合同的现
金价值。发生上述(2)至(7)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如果在保证年金领取期内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一次性向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给付保证
年金领取期内尚未给付的年金金额的现值,同时本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