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满意」两全保险(D款)(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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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全球人寿
- 4种保险期间可选,包含生存金、满期金及分红金的领取,保障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导致的意外身故
- 保险期限: 6/10/15/20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产品特色
产品简介
本计划是一款兼备稳健收益、高额保障、红利增值优势,同时提供实用意外医疗赔付,支持年金转换和保单借款功能的新型理财计划。
保险利益
缴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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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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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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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保单周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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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保单周年日及
以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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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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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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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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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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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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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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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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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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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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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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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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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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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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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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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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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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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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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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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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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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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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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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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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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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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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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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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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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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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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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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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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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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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按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除给付2.4.1条的“身故保险金”外,还按基本保险金额的十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
生存保险金 | 在本合同生效后的第三个保单周年日(含)以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若被保险人仍生存,则我们将根据您在本合同上载明的交费期限与保险期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下列比例给付“生存保险金”予被保险人。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生存,我们将按照第2.4.4条支付“满期保险金”,不再支付“生存保险金”。 交费期限 保险期间 给付比例 第3个保单周年日 第4个保单周年日及以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 两年 六年 9% 3% 三年 十年 12% 4% 五年 十年 15% 5% 五年 十五年 18% 6% 五年 二十年 21% 7% 十年 十五年 36% 12% 十年 二十年 42% 14% 十五年 二十年 54% 18% |
满期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满期日零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按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一次性给付“满期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
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 6/10/15/20年
责任免除
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免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除您以外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免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上述2.7.1中的第1条、第2条以及第4条至第7条;
2. 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致的伤害;
3. 被保险人猝死或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或其它医疗导致的伤害;
4. 细菌、病毒或其它病原体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除外);
5. 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
6. 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特技表演、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