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附加乐享人生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A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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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保
- 专属团体投保的年金理财产品,有7种年金领取方式可供选择,还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离职保险金。
-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与主合同相同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年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本公司按约定的年金领取方式给付年金:
(1)一次性领取。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年金领取起始日的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年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按年(或月)领取。本公司将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年金领取起始日的保险金额,根据约定的年金类型,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年金转换标准,转换为年金。
可以选择的年金类型包括:
①定期确定年金。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约定的给付期限届满,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给付期限届满前身故,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继续领取未满期限部分的年金直至约定的给付期限届满,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②定期年金。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约定的给付期限届满,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给付期限届满前身故,本公司给付年金至其身故时为止,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③普通终身年金。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其身故,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④保证给付 10 年终身年金。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保证给付 10年。若被保险人未领满 10 年身故,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继续领取未满 10 年部分的年金直至 10 年期限届满,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 10 年后仍生存,本公司继续给付年金,直至其身故,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⑤保证给付 10 年增额终身年金。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保证给付 10 年。从第二个领取年度起,每个领取年度年金给付标准,在上一个领取年度给付标准的基础上,按该被保险人年金领取起始日时的给付标准的 5%增加。若被保险人未领满 10 年身故,其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继续领取未满 10 年部分的年金直至 10 年期限届满,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 10 年后仍生存,本公司继续给付年金,直至其身故,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⑥保本终身年金。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年金,直至其身故。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公司已给付的年金总和小于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年金领取起始日的保险金额,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年金领取起始日的保险金额与本公司已给付的年金总和的差额,向其身
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前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离职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前离职,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离职保险金给付该被保险人,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给付比例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并在本附加合同中载明。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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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 生存至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我们按约定的年金领取方式给付年金:(1)一次性领取。我们按年金领取起始日的保额一次性给付年金,合同终止。(2)按年(或月)领取。我们将年金领取起始日的保额,根据约定的年金类型,按合同约定的年金转换标准,转换为年金。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于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身故或全残时的保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离职保险金 | 于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前离职, 我们按合同保额的一定比例作为离职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给付比例由投保人与我们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 |
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