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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福禄尊享至尊版组合计划

中国人寿
分红与万能相结合,生存金两年一返,每次给付10%基本保额,直至合同终止;12种重大疾病,1年观察期;更有重大疾病豁免保费,关爱保障;身故给付,财富传承;满期一次返还所有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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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至75周岁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产品特色

 

产品简介:

 

中国人寿在上市十周年之际,采用分红与万能相结合的方式,推出新一代福禄尊享至尊版组合计划,让您实现财富的快速累积,助您开启尊贵生活、成就财富人生。

 

产品特色:

两年一返 终身领取

自《国寿福禄尊享两全保险(分红型)》(以下简称福禄尊享)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两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终身。

身故给付 财富传承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公司按福禄尊享合同规定身故保险金额和瑞盈万能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终身型产品让客户更便利的实现财富传承。

双重保障 三种增值

客户拥有福禄尊享产品的保障以及万能产品保障双重保障;生存金、生存金万能运作以及红利累积生息,三种增值方式实现财富快速累积;

分红万能 收益多多

分红产品与万能组合后,福禄尊享于瑞盈期满前每两年返还的生存金客户可以选择进入万能账户运作,拥有2.5%的最低保证收益,实现财富的更快累积。

多样选择 灵活领取

在保险期限内客户可以根据应急、医疗、教育、养老等个人需求从个人账户支取,满足人生不同阶段的需求(特别提示:1、投保人申请部分领取万能个人帐户价值的,前五个保单年度须根据瑞盈条款约定扣除一定比例的手续费;2、投保人申请领取万能个人帐户价值的,每次领取的金额及领取后个人帐户价值不低于领取当时公司规定的最低标准。),尊享人生从此开始。

 

国寿福禄尊享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两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公司按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国寿瑞盈两全保险(万能型)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但须扣除投保人累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

2.本合同个人账户价值,但须扣除被保险人身故后投保人累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

 

**客户还可以选择购买《国寿附加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生存保险金 合同生效起,每生存满两周年,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我们按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我们按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保障期限: 至75周岁

责任免除

国寿福禄尊享两全保险(分红型)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国寿瑞盈两全保险(万能型)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客户还可以选择购买《国寿附加福禄尊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A款)》两款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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