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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安享好家年金保险(分红型)

大家人寿
属于投资理财保障产品,提供生存年金、身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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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生存年金 自第5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且主险合同有效,保险公司将按照主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自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至被保险人年满9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为生存年金的保证给付期间,保证给付次数一共为25次。 被保险人在生存年金的保证给付期间内身故的,保险公司将一次性给付应领未领的保证给付生存年金,其金额为: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至生存年金的保证给付期间届满保险公司应给付的生存年金之和(不计息),主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您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息)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及之后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给付责任,主险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终身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或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除“2.5保险责任的免除”外,本主险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详见“1.4犹豫期”、“1.5合同内容变更”、“1.6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3.1保单红利的确定”、“4.2保险事故通知”、“5.2宽限期”、“5.3减少基本保险金额”、“5.4保单质押贷款”、“5.5合同效力中止”、“5.6合同效力恢复”、“6.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6.3年龄性别错误”、“6.4未还款项”中突出显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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