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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全球「幸福盈」(A款)两全保险(万能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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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万能型两全理财产品,身故以及期满皆可领取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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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5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70周岁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未满十八周岁,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年满十八周岁,我们按以下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1. 120% ×(累计已交纳保险费 - 累计已申请部分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

2.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个人账户价值。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满期日零时仍然生存,我们按保险期间届满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且身故时未满十八周岁,按身故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合同效力终止。 若身故,且身故时年满十八周岁,按以下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合同效力终止: 1. 120% ×(累计已交纳保险费 - 累计已申请部分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 2. 身故时的个人账户价值。
满期保险金 若在合同满期日零时仍然生存,按保险期间届满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70周岁


保障期限: 5年

责任免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除您以外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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