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爱鑫宝年金保险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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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人寿
- 中短期万能型理财产品,3种保障期限灵活选择,生存金年年领取,合同生效日当天即可领取首笔生存金。
- 保险期限: 10/20/30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生存金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前的最后一个生效日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生存金。
满期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将按您所支付的主险合同的全部保险费给付满期金并退还当时附加万能险合同账户价值,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将按您所支付的主险合同的全部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相比较大者以及附加万能险合同的账户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将按您所支付的主险合同的全部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相比较大者以及附加万能险合同的账户价值的120%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可选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180日内(含第180日)首次罹患条款定义的重大疾病,退还本附加险已交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合同生效180日后(不含第180日)被保险人首次罹患条款定义的重大疾病,给付保险金额,本附加险合同终止。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本附加险基本保险金额为上限。
注:上述责任适用于【农银附加同悦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期间至70周岁。
癌症保险金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180日内(含第180日)首次罹患条款定义的癌症,退还本附加险已交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合同生效180日后(不含第180日)被保险人首次罹患条款定义的癌症,给付基本保险金额,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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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时未满18周岁,将按您所支付的合同的全部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相比较大者以及万能险合同的账户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身故时已满18周岁,将按您所支付的合同的全部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相比较大者以及万能险合同的账户价值的120%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满期金 | 若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将按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给付满期 金,合同终止。 |
生存金 | 自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前的最后一个生效日对应日,若生存,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生存金。 |
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 10/20/30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本主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