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富人生年金保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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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德生命人寿
- 长期年金理财保障至终身,交费期限短,70和80周岁可领取已交保费50%的保险金,合同生效即可领取生存金至终身,可享公司分红收益。
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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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期限: 终身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55周岁
产品特色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生存保险金 | 合同生效日即可领取基本保额×20%;60周岁前,每年可领取(基本保额+累计红利保额)×10%;60周岁(含)后,每年可领取(基本保额+累计红利保额)×20%;一直给付至终身。 |
祝寿金 | 70周岁和80周岁时,分别领取已交保费×50%。 |
豁免保险费 | 投保人60周岁前因意外(不含猝死)导致身故或全残,且在交费期间内未变更投保人的,豁免续期保费,保单继续有效。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55周岁
保障期限: 终身
保障期限: 终身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
二、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故意自伤;
五、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六、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二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因上述第二至八项情形或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其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