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赢家财富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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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保险
- 中长期年金理财产品,年年领取保险金,犹豫期过后即可领取首次保险金,满期可返本,可享公司分红收益。
- 保险期限: 至65周岁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55周岁
产品特色
保险责任
一、百万赢家年金保险(分红型)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特别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20%给付特别保险金。
2、生存保险金
从合同生效后的第1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若被保险人每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20%给付生存保险金。
3、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者较大者承担保险责任,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① 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息);
②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4、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息)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二、财富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2) 年金给付选择权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仍生存,年金受益人可向我们申请年金。我们按您与我们约定的年金领取方式、年金领取时间、年金领取比例给付年金,同时个人账户价值等额减少。年金领取应符合约定当时的保险监管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定。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按以下两者较大者承担保险责任,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① 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息); ②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特别保险金 | 若于合同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仍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20%给付特别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若在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息)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
生存保险金 | 从合同生效后的第1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开始至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若每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20%给付生存保险金。 |
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 至65周岁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单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单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