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人寿好儿郎年金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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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人寿
- 保险期间灵活可约定,包含年金、分红金的领取,保障因一般、意外、公共交通意外导致的身故或全残
-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产品特色
产品特色
月月领取,畅享金色晚年
贴心呵护,体现生命关爱
高额保障,彰显生命尊严
灵活选择,满足实际需求
年年分红,抵御通货膨胀
轻松养老,一生幸福无忧
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年金:
起始领取年龄为55、60或65周岁,领取期限为20、30或40年。
在每个保单周月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每月领取月度年金金额=100元×投保份数
身故/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金首次领取日(含)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照以下二项金额的最大值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
(1)累计已缴保险费的110%(2)身故或全残时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在年金首次领取日(不含)后身故或全残,
身故/全残保险金=尚未领取的年金总额
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18周岁至年金首次领取日(含)前,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导致身故或全残, 我们在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的同时,额外给付:
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10000元×投保份数,以200万元为限。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18周岁至年金首次领取日(含)前,以乘客身份乘坐陆上、水上或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时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导致身故或全残, 我们在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和“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的同时,额外给付:
1)陆上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10000元×投保份数,且以200万元为限。
2)水上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20000元×投保份数,且以400万元为限。
3)航空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40000元×投保份数,且以800万元为限。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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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 起始领取年龄为55、60或65周岁,领取期限为20、30或40年。 在每个保单周月日,若生存,每月领取月度年金金额=100元×投保份数 |
身故全残保险金 | 若在年金首次领取日(含)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照以下二项金额的最大值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 (1)累计已缴保险费的110%(2)身故或全残时的现金价值若在年金首次领取日(不含)后身故或全残,身故/全残保险金=尚未领取的年金总额 |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18周岁至年金首次领取日(含)前,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导致身故或全残, 我们在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的同时,额外给付: 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10000元×投保份数,以200万元为限。 |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18周岁至年金首次领取日(含)前,以乘客身份乘坐陆上、水上或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时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导致身故或全残, 我们在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和“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的同时,额外给付: 1)陆上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10000元×投保份数,且以200万元为限。 2)水上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20000元×投保份数,且以400万元为限。 3)航空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40000元×投保份数,且以800万元为限。 |
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责任免除
如果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同时本合同终止: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伤,或自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以较迟者为准)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 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身故的,该现金价值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发生上述第2 种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如果您已缴足二年保险费,我们将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给您。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我们将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退还给您。